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成人招生简章
时间:2010-8-22 13:51:00 作者:向导
向导学校提醒您不要错过2010年成人高考报名!
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09]6号的文件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《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,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
第三条 “优势学科创新平台”高校,中央财经大学是首批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”46所高校之一。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举办的第一所财经院校。我校形成了以经济学、管理学两大传统优势学科为主,法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工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、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。目前,学校的成人教育主要从事高等学历教育,具有函授、业余(夜大学)学习形式,有高中起点专科、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培养层次。
第三条 招生计划30人;
第四条 考生报名中央财经大学条件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、身体健康,生活能自理,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。
3、考生必须是经高考入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高校、民办普通
高等学校和独立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。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和其它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。
4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后服义务兵役,目前已退役人员。
5、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后,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
“三支一扶”(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)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人员。
第五条 我校夜大学上课一般为晚上和双休日,具体时间根据各学期课程安排来定。上课地点在校本部。
第六条 我校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层次不组织专业课加试。
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严格程序、择优录取、接受监督”的原则。
1、我校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按学校招生计划、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2、如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,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未被录取的由考试院成招办调剂录取。
3、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2010年1月13至1月17日,公示期满,合格考生将免试入学。
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,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。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5100元、高中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10000元(每年2000元)、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6000元,以上学费均分学年收取。
第九条 毕业及学位:成人高等教育本(专)科学生毕业时只要符合毕业条件,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(专)科毕业证书,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。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,国家承认学历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。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。
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者,无论何时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学籍,并报相关机构备案。
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、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。我校监督电话:62288223。
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,邮政编码:100081;
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:校内行政楼322房间;
咨询电话:62288322、62289074;
E-mail:cjzsb324@cufe.edu.cn;
学校网址:www.cufe.edu.cn;
学院网址:sce.cufe.edu.cn
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。